渤海船院教职工学习制度

作者: 时间:2018-10-12 点击数: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院教职工的理论教育,使职工学习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学习效果,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学习分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政治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科技、历史、法律、职业道德等有关方面知识以及时事政策等,业务学习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

第三条:教职工学习时间为双周四下午,学院无重大活动原则上不许占用。

第四条:教职工学习主要由股室单位负责组织,其基本方式是组织集体学习和讨论。对重要的学习内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安排集中学习辅导。

第五条:对教职工学习,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职责是: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安排集中辅导;检查考核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学习情况。

第六条:党委宣传部负责部署全院教职工学习任务;不定期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总结学习经验,向院党委或上级党委汇报学习活动情况等。

第七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股室单位要建立学习记录本和考勤登记本,认真做好学习讨论记录,对教职工参加学习的情况进行考勤登记。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