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船院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8-10-12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教人[2011]11号)精神,倡导优良教风,提高教师师德水平,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师德考核是年度考核的一部分,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参加师德考核的对象为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四条 师德考评主要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渤海船舶职业学院师德规范20条和“十不准”的要求, 引导教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职业形象,提升职业精神,创造职业业绩。          

第五条 师德考评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院系两级负责制。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师德考评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单位成立考评小组,由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师德考评工作。

第六条 师德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通过教工自评、学生评议、教工互评、单位考核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平时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第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八条 考评程序:

1)组织学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渤海船舶职业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条及教师行为“十不准”。

2)教师自评,对照学院师德规范20条及“十不准”的要求,总结和检查自己的师德表现,并给自己做出基本评价。认真填写《渤海船院教师职业道德考评表》。

3)教师互评。各单位师德考评小组组织教工对教职工师德表现进行互评,填写互评表。

4)学生测评。各系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师德表现进行测评,同时将兼职教师测评结果反馈给兼职教师所在单位。

5)各单位师德考评领导小组对照师德规范要求,并根据教师互评、学生评议情况及平时表现等因素,提出考评等次的基本意见。

6)将考核等次及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在考核表上签字。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

7)各单位师德考评领导小组在公示无异议之后,将考评结果上报学院师德建设办公室(宣传部)。

8)师德建设办公室汇总、整理各单位的考评结果,上报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并归入教师本人档案。

第九条 被考核人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的2天内向本单位申请复核,各单位收到申请后3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经学院批准。

第十条 师德考核是全员年度综合考核的组成部分,其结果是评先选优、职务评聘、年度考核、提薪晋职、培训学习的重要依据。师德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参加上述考评选拔活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年度综合考核方能评为优秀。

第十一条 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该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取消年度单项先进评选资格。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视其违规情节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待聘、解聘教师岗位、取消教师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师德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