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船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作者: 时间:2018-10-12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中层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中层领导班子的理论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学院中层领导班子理论学习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三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基本内容是: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及院党委的要求,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技、历史、法律、经济、教育等有关知识,学习领会学院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改革措施。

第四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由下列人员组成: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中层干部、基层工会主席、分团委书记、系(部)办公室主任、学工办主任等。

第五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担任。其主要职责是:根据院党委的部署制定学习计划;召集并主持中心组学习;督促检查中心组成员学习;接受院党委的检查,汇报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六条 学习中心组成员的职责是:

1、认真学习,勤于思考,努力提高理性思维能力。

2、交流学习成果,每学期撰写一篇理论文章或学习体会。

3、积极为教职工和学生做理论辅导。

4 遵守学习制度,做好学习笔记,主动向组长汇报学习情况,接受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 学习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

第八条 建立考勤登记本,对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的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因故缺席要向组长请假。

第九条 学习中心组的活动,以集中学习为主。在规定的学习时间,一般不处理公务。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