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船院党委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作者: 时间:2018-10-12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使学院党委中心组的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党委学习中心组是学院党委领导班子集中理论学习的组织,是院领导理论学习的基本形式,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科学决策能力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院党委学习中心组由下列人员组成: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办主任、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纪监审办主任、团委书记、学生处长、科技处长、思政部主任组成。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

第四条 根据学习内容可吸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学习。

第五条 学习中心组的任务是:

1.     按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技历史法律经济等有关知识,着力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2.     运用理论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增强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3.     发挥对广大党员和群众学习理论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第六条 学习中心组的活动要坚持以下制度:

1.     学习日制度。中心组集中学习的时间全年不少于10天,每月集中学习一天,也可以与全校党员干部的学习活动统一起来,不搞重复学习。

2.     学习计划制度。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学期学习计划。每次学习前,将学习讨论的具体计划,包括阅读书目、思考讨论题、日程安排和参加人员印发给学习各成员,指导自学和为讨论发言做准备。

3.     考勤登记制度。建立考勤登记本,对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的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因故缺席要向组长请假。

4.     集中研讨制度。每次学习都要安排一定时间进行集中研讨。各成员要在自学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分管工作,认真拟定发言提纲,作比较系统的发言。

5.     情况通报制度。根据学习内容,对学习讨论情况向学院进行通报,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学习。

6.     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考勤登记、学习记录、中心发言材料、讨论记录、学习通报、体会文章等内容。

第七条 学习中心组的活动,以集中学习为主。在规定的学习时间,一般不处理公务。

第八条 根据学习内容和要求,可采取自学与中心发言相结合,学习与研讨相结合等形式,增强学习效果。

第九条 学习中心组设秘书,由宣传部工作人员担任。

第十条 学习中心组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1.     起草学习计划,准备学习教材和有关材料。

2.     邀请进行学习辅导或集中发言的有关领导和专家。

3.     发送学习通知、考勤、做学习讨论记录。

4.     撰写学习情况通报,向上级党委汇报学习活动情况。

5.     做好其他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设立学习中心组专用经费,用于购买学习用品、准备学习材料、聘请辅导人员、培训学习秘书等。学习经费由学习中心组秘书机构统一掌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