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船舶职业学院师德规范

作者: 时间:2017-10-12 点击数:

渤海船舶职业学院师德规范“二十条”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

1、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4、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领导。

二、爱岗敬业,严谨治学:

5、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6、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7、积极探索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8、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模范遵守教学规范和上课纪律。

三、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9、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10、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正确评价学生。

11、了解、关心、爱护学生,做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12、在所教课程中渗透德育内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13、尊重同志,以礼待人,建立友好的人际关系。

14、虚心学习,相互交流,团结协作,共同进步。

15、关心集体,创建积极进取、团结和谐的团队。

16、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积极承担急难繁重的工作任务。

五、廉洁自律,为人师表:

17、衣着整洁得体,举止文雅端庄,言谈文明礼貌,待人热情诚恳。

18、严于律己,廉洁从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19、求真务实,遵守学术道德,切忌抄袭剽窃、弄虚作假。

20、知荣明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

 

渤海船舶职业学院师德规范“十不准”

 

1.     不准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言论。

2.     不准宣扬封建迷信、歪理邪说或传播错误、不健康的思想。

3.     不准参与赌博、色情、吸毒或迷信活动。

4.     不准参与非法组织的集会或活动。

5.     不准擅自停课、私自调课、请人代课或无准备上课。

6.     不准上课迟到、擅自离开课堂、提前下课或课前喝酒、课上抽烟、接打电话。

7.     不准在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网上聊天、网络游戏、炒股等活动。

8.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宴请、礼品、钱物或通过学生及家长谋取个人私利。

9.     不准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学术、科研成果或考试泄密、徇私舞弊,搞学钱交易。

10.  不准散布流言蜚语,危害社会稳定及学院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