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船院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时间:2018-11-28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屈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根据葫委发[201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院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内容,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引领作用、與论推动作用、精神激励作用和文化支撑作用, 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引导广大教职员工为建设一流高职院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措施

(一)积极推进理论武装工作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梦的学习宣传。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 重点抓好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 。进一步健全党委理论学习制度,完善和落实个人自学、学习记录、总结考核、课题调研等制度。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大力抓好各级党员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

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创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等部门及各党总支要结合学院教育教学实际,进一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梦”等重点专题研究,加深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学习研究 。要进一步办好《船舶职业教育》等学术刊物, 积极运用学术刊物这一研究平台开展理论研究和创新。

(二)大力加强新闻宣传工作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院中心工作,积极宣传学院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凝聚师生,激励师生,形成共识。继续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学院知名度和美誉度。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党委宣传部、团委、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要加强校园网、微信微博、校园广播站及电子屏、橱窗、板报等文化阵地建设, 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力度。

(三)扎实抓好思想道德教育和宣传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宣传普及“中国梦”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中国梦”根植于校园各项文化活动中,汇聚实现“中国梦”的强大力量。

“立德树人”为目标,全面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师德教育及师德日常监督考核,完善师德评价制度。建设“职工之家”,丰富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深入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抓好思想道德教育阵地建设,大力开展学雷锋学郭明义活动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 做好“大学生标兵”等典型宣传表彰, 打造文明校园。

(四)建立健全责任分工体系

纪检部门主要负责:将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党委办公部门主要负责: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党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领导班子,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宣传部门主要负责: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重点做好理论武装、精神文明建设、对内对外宣传、校园文化等方面工作。

统战部门主要负责:加强对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其他部门、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体系

学院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未能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管辖范围内出现意识形态安全问题或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其它问题等,予以责任追究。进行责任追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三、保障措施及要求

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学院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要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严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各级党组织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学院党委会坚持以上率下,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学院成立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组长,院长和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責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

坚持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各级党组织对本单位、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其他领导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