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船院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8-10-17 点击数:


为充分发挥学院宣传报道工作的舆论导向作用,使学院的宣传报道工作更自觉、更主动、更有效地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服务,提高学院的凝聚力和社会知名度,实现学院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就学院的宣传报道工作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学院的宣传报道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正面宣传和“团结、稳定、鼓劲”的方针,导向正确,反映迅速、高效,积极营造有利于学院改革和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以保证学院的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

二、学院的宣传报道工作是整个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传媒手段,大力宣传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大力宣传学院在发展中取得的重大成就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广大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不断增强宣传报道的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

三、院党委宣传部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归口管理学院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学院重大的宣传报道活动;负责同各新闻单位的协调和联络工作;接待和安排新闻单位的采访报道工作;掌握和了解学院各部门的新闻动态。

四、各党总支、党支部宣传委员担任宣传报道员,负责本部门的宣传报道工作。宣传报道员的职责是:负责本部门重要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准备有关新闻素材和新闻稿件的撰写、报送等工作。

五、凡属学院重大宣传报道工作,需经院党委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院党委宣传部组织协调落实,学院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在研究部署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实施及重要会议、重要工作时,都要把宣传报道工作列为重要组成部分,研究、拟定宣传报道的内容、要求,最迟在前三天报告宣传部,安排有关宣传报道工作,并提供有关新闻素材,使宣传报道工作更有效地为学院的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服务。

六、学院内宣传阵地如院报、广播、电视、橱窗、板报、标语等实行党委宣传部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的管理办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要严格管理,对宣传内容和形式要严格审查和把关,对学院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的宣传必须经宣传部审批同意方可进行。

七、建立学院宣传报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院党委宣传部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召开宣传报道工作会议,部署学院的宣传工作任务,总结、交流宣传工作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八、学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有关学院工作的新闻记者采访,必须经宣传部同意,方可进行采访;向新闻媒体投送的有关学院工作的新闻稿件必须由宣传部审核后方可投送;按照宣传部安排的记者采访活动,各单位要全力支持,哪些可以发,哪些不能发,是否需要审稿,要向记者提出明确要求。

九、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予以处理。

十、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