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船舶职业学院橱窗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8-11-28 点击数:

为了更好地发挥宣传工作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宣传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宣传舆论导向,根据校园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校园橱窗的管理办法。

一、设施规划

1.校园宣传橱窗由党委宣传部、校团委统一规划和管理。凡在校园内设置和安装宣传橱窗、广告海报栏等固定设施,其设置安装单位应报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按照统一规划,在指定地点设置和安装。

2.各系教学楼门前橱窗,归各系使用。望海路上拓海楼和教学楼B座东侧的6块橱窗由党委宣传部和院团委统一管理使用。

二、内容发布

3.宣传内容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保证专人负责,专栏专用。各系部主办的宣传橱窗,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主办单位”,本系部的党总支应在舆论导向、政治原则上严格把关。

4.宣传橱窗的宣传口径,必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与学校中心工作相协调。各系部需要在宣传橱窗宣传的内容,应由所在党总支负责同志审定。

5.宣传内容布设要注意时效性和节约性。宣传橱窗的布置要内容充实,文字精美,图文并茂,增强吸引力,努力提高宣传效果。宣传橱窗展览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三、设施管理

6.宣传内容布设时要维护宣传设施。宣传橱窗在使用中要保持整洁,玻璃明净。如果发现宣传橱窗有破损情况,及时上报党委宣传部安排维修。

7.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宣传橱窗上随意覆盖、张贴宣传品,违者一经发现,主办单位应追查张贴者的责任,并及时消除。

四、考核评比

8.学校主管部门对各系部主办的宣传橱窗统一管理、检查、指导,并对各系部宣传橱窗布设情况进行考核评比,纳入院团委对各系分团委年度考核体系。

9.本规定适用于校内各单位。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解释权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