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船院有关领导到思政课课堂听课制度

作者: 时间:2018-11-28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教社科〔2015〕3号)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努力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加强学院有关领导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责任,特制定《渤海船舶职业学院有关领导到思政课课堂听课制度》。

一、听课领导

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教学副院长

二、听课次数

1. 学院党委书记每学期到思政课课堂听课或深入实践教学活动至少1次,不少于2学时;

2. 副书记/纪委书记、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到思政课课堂听课或深入实践教学活动检查指导至少2次,不少于4学时;

三、听课要求

听课领导可以参加由思政、综合督导组组织的听课或教学检查,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随机有针对性地听课或教学检查。

听课领导应了解和掌握如下几方面的情况:

思政课教师讲课与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

思政课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四、听课管理

1、听课领导要认真做好听课笔记或教学检查记录,并提出评价意见。

2、要将听课及参加检查和教学研究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院领导听课情况汇总表 》,汇总到教务处和思政部;思政部认真听取院有关领导的意见和要求,针对出现的问题认真核实、及时整改。

3、教务处对院领导听课或教学检查情况要进行统计汇总,于学期末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查。

                            2016年6月15日